日前,定州市下發《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推進綠色殯葬的通告》,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進一步優化生態環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全面推行火葬。凡在定州市行政區域內死亡的居民,遺體一律實行火化(除信奉伊斯蘭教居民外)。嚴禁偷埋土葬,嚴禁遺體裝棺入土,嚴禁骨灰入棺土葬。對偷埋土葬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嚴厲打擊。
整治散埋亂葬。全市鐵路、公路主干路、河道沿線,城鎮建成或規劃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農田保護區范圍內不得出現新增墳墓。對“三沿六區”可視范圍內的散埋亂葬進行集中整治,采取平墳、落碑、植樹、遷移等方式處理,確保骨灰入公墓安葬或者其他生態葬法安葬。對大墓、豪華墓、“活人墓”(受國家保護的歷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予以拆除,對毀林造墳、毀田造墳等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打擊。
規范喪葬環境。在城區全面實施“四禁”,即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停放尸體,禁止焚燒祭品,禁止燃放鞭炮,禁止沿街游喪,對擾亂社會治安、妨礙城市交通的堅決予以查處,提倡城市居民到殯儀館集中治喪,確保文明辦喪祭祀。在做好城區喪事活動規范管理的基礎上,逐步向農村延伸,依托村級紅白理事會,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倡導文明節儉辦喪,文明低碳祭祀。
禁用土葬用品。禁止制造、銷售、使用封建迷信喪葬用品和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制造、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強化示范引領。領導干部嚴格落實“兩報告一承諾”有關規定,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帶頭執行綠色殯葬改革各項規定,引導群眾全面推行遺體火化,文明節儉辦喪,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掃。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優撫對象涉及遺體違規土葬、散埋亂葬、超標準建墓、沿街游喪、喪事大操大辦等行為,一律不發給喪葬費、撫恤金、困難補助,根據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依法從嚴打擊。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圍攻、侮辱、毆打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的范圍包括市殯儀館、殯儀服務公司、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醫療機構太平間、宗教活動場所骨灰存放設施等所有涉及殯葬服務和中介服務、銷售喪葬用品的設施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