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法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聯合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通告》,全省司法機關開展集中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活動,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執行人及時依法履行。
通告要求,凡在河北省三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負有履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須在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能及時履行的,應立即到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接受法院調查。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構成犯罪的,執行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將及時偵查取證,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審判。協助義務人拒絕履行協助義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提出,申請執行人應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提起刑事自訴的權利,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權益。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和抗拒執行的行為,積極提供線索。法院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予以一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