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定州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已經開始,個人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20元,中央、省、市政府補助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享受待遇的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為定州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人員。包括有本市戶籍的所有城鄉居民,在定州市長期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未在原籍參加醫療保險,在市公安局辦理暫住登記的,能夠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在定州市的營業執照、房產登記證明或結婚證明等相關有效證件的,以及在定州市就讀的在校大學生、中小學校(含中專、技校)在校生。
城鄉居民實現就業的,應參加相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同時參加。
貧困、殘疾人員等七類人群保費政府“埋單”
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且以政府補助為主的籌資方式。2019年全市城鄉居民個人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20元。特別對特困群體給予了更多的人文關懷,規定低保、重殘、五保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城鄉困難居民、重點優撫對象及所有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城鄉居民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獨生子女18周歲以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對60-69周歲、70-79周歲老年人的參保費用個人繳費部分,由市民政局分別按30%和50%的標準予以救助,不足部分由個人繳納。
此條規定所涉及人員的年齡界定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
另外,城鄉居民不再繳納生育保險費,直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無法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的在校生由學校組織統一參保
城鄉居民以家庭(以戶籍為準)為單位,由其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辦事處負責代收代繳。新出生嬰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出生3個月后或按自然年度內辦理參保繳費的,從繳費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父母沒有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新生兒不可以參保。
無法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的各類在校學生,由學校負責組織統一參保。
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需全額繳費,不享受各級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