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加強源頭控制,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強力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努力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加強源頭控制。禁止新改擴建涉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汽車修補漆使用即用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嚴格執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加強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
深入推進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加快推進焦化、橡膠、塑料、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綜合整治和提標改造,并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和超標報警裝置。對未完成提標改造和未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和超標報警裝置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錯峰生產方案。
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建立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全口徑清單。強化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和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力度,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制度。
強力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選擇適用的治理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限期完成整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