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底,定州市開展為期4個月的食藥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規范全市食品藥品經營行為,消除食藥監管領域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
在食品方面,聚焦重點區域,重點排查農村食品銷售者、中小學校園(含托幼機構)及周邊食品銷售者、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學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大型餐飲服務單位、農村集體聚餐管理,深入推進農村食品安全治理、校園及周邊“五毛食品”專項整治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整治等工作,嚴防“三無”、過期變質食品和學校幼兒園群體性食物中毒,嚴控元旦、春節和農村集體聚餐安全風險。聚焦重點品種,重點排查酒類、嬰幼兒配方(輔助)食品、乳制品等8類食品生產企業和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等3類小作坊,督促不符合要求的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進行整改。聚焦重點問題,開展對食用油、白條肉、定州特色手掰腸等食品添加劑濫用,食品、保健食品欺詐、虛假宣傳,網絡訂餐等行為監管。
在藥品方面,針對藥品生產環節,檢查藥品生產企業是否按照GMP要求進行日常生產藥品。針對藥品流通環節,檢查是否存在批發企業“掛靠走票”,二類精神藥品現金交易;是否存在飲片專營企業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落實GSP管理不到位,濕溫度記錄、計算機數據不真實、飲片非法分裝;是否存在零售企業執業藥師不能在崗盡職,審核企業資質不嚴,非法渠道購售藥品,未按要求如實錄入藥品購銷信息等行為。
在醫療器械方面,針對醫療器械生產環節,檢查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是否持續符合開辦條件,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并持續運行,各項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有效實施,重要原材料質量把控和審查查驗制度是否有效和認真執行,生產、檢驗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并具有可追溯性,是否存在擅自變更生產工藝、未經檢驗或未按規定檢驗即放行產品等行為。針對醫療器械經營環節,檢查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是否存在從不具有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行為,是否有銷售給不具有資質的經營企業或者使用單位的行為,是否存在擅自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庫房地址、擴大經營范圍或者擅自設立庫房等行為,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是否存在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特別是進口醫療器械境內代理商經營無證產品的行為。針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是否有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以及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對需要低溫、冷藏醫療器械是否進行全鏈條冷鏈管理。
市食藥監局采取邊部署、邊排查的形式督促企業開展自查,及時發現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排查和重點排查,及時填寫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明細表。針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建立臺賬,逐一進行處理。對問題企業加大處罰和抽查力度,對于部分情節嚴重的企業,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