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州市啟動“散亂污”企業深度整治行動,有效解決“散亂污”企業違規生產、違法排污、污染環境等突出問題,促進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定州市把“散亂污”企業劃分為關停取締、整合搬遷、規范改造、扶持提升四大類,采取不同措施進行整治。
對排查發現的關停取締類“散亂污”企業,嚴格實行“兩斷三清”,使其喪失恢復生產的能力。對私自接電、繞越計量裝置用電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整合搬遷類“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搬的原則,采取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措施,未完成搬遷前不得違法生產,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停取締。對規范改造類“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限期達標原則,立即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復生產。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停取締。對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但因手續不完善、規劃未落實、污染治理設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亂污”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完善手續,整合搬遷,提升改造。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土地審批、安全評價審批、項目核準備案等相關審批手續,污染大氣、水、土壤環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不具備治理價值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