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匯報材料竟連用三年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興業縣紀委監委查處了一起脫貧攻堅領域問題整改走形式問題。
2018年年底,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脫貧攻堅督察組到興業縣檢查脫貧攻堅領域問題整改情況,發現該縣農業局一份相關匯報材料存在照搬照抄問題。督察組反饋問題后,興業縣紀委監委隨即組成調查組對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查。
在核查過程中,調查組成員將該縣農業局2015年、2016年、2017年的三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項目風險及防控措施情況匯報》逐一進行了對比、察看,發現了異常。
“匯報沒有領導簽字,沒有單位蓋章。”
“三份匯報內容基本相同,只是改了個年份,且匯報的落款日期都是‘2018年9月3日’。”
經核查,這三份匯報是縣農業局工作人員黎娟撰寫,便對其進行談話。
“我們每年的具體實施方案都差不多,每年做的工作也都差不多。”黎娟頓了頓回答道。
“工作差不多,是差多少?即便如此,為何每份匯報的落款日期都一樣?”調查組成員反問道。
“我以為檢查就是走過場,每年有一份匯報材料就可以應付過去了,沒想到你們看得這么細。”黎娟低下了頭,如實交代了自己復制相關資料,僅僅修改年份信息來應付檢查的事實。
“這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她甚至連三份匯報的落款日期都懶得修改。”調查組成員介紹,最終興業縣紀委監委給予黎娟黨內警告處分,對縣農業局局長、2名副局長分別進行提醒、誡勉談話,責成縣農業局就存在的問題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