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定州市民政局獲悉,5月15日至7月15日,定州市將開展2018年度社會團體年度檢查。
據了解,凡2018年12月31日前經市民政局核準成立登記、時間超過6個月的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度檢查;未超過6個月的只提交2019年工作計劃,參加2019年度評估的單位,年檢時不重復進行財務審計。年檢內容包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法規規章政策、社會組織涉企收費及涉外經費等情況。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對年檢不合格的社會團體和未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將視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