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建立“三保”支出月報制度,有效防范財政運行風險,確保“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支出政策落實到位。
足額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離休人員工資待遇,按月撥付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督促社保基金及時落實退休人員工資。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單位運轉經費,并根據各單位工作需要,安排部分小專項經費,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優先保障重點民生政策落實,對“三保”支出中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需優先和重點保障的教育類、社保類、醫療類基本民生政策,優先安排資金落實。加大資金支出督導力度,時時跟蹤項目支出進度,對支出進度低于序時進度的項目,督促單位加快資金支出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