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提出,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強化事前公開。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微博、公示欄、服務窗口等,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自由裁量基準等信息。
規范事中公示。結合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合理確定檢查重點,對誠信企業少檢查或不檢查,對問題多發企業要盯緊盯牢。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須主動出示省政府統一頒發或生態環境部頒發并經省司法廳備案的執法證件,出具必要的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
加強事后公開。在行政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落實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公示要求,全文公示率2019年底前達到80%、2020年底前達到100%。
全面推行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進行記錄,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堅持辦、審、定分離,實行業務部門辦案,法制部門審核,重大案件集體決策。
推進人工智能技術在行政執法中的運用。探索使用行政執法裁量智能輔助信息系統,向執法人員精準推送辦案規范、法律法規規定、相似案例等信息,利用系統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生成執法決定文書,有效約束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尺度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