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2019年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招生秩序的實施意見》,切實加強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認真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全面規范定州市中小學招生行為。
意見要求各級各類學校須按招生計劃嚴格執行。市外民辦高中招生計劃數由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由市招生辦公室按要求列入計劃。凡未在定州市納入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在定州市范圍內招生,否則不予辦理電子檔案轉移手續(省教育廳如有新政策出臺以新政策為準)。加強宣傳引導,不得違規宣傳,不得虛假宣傳,不得相互詆毀,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利用多種渠道進行政策解讀,使招生政策家喻戶曉,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市教育局將加大查處力度,全程跟蹤監督招生入學工作。對學校違規招生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糾正一起。進一步加強農村特別是邊遠鄉鎮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推進校長、教師合理交流,切實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的師資水平;繼續推行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指標生名額的80%分配到初中學校,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初中階段擇校生不得享受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名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