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定州訊(通訊員王健成 記者趙紳光)按照河北省人社廳《關于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4號)要求,定州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90元調整為17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元調整為18元。
定州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