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城市建成區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降低因人口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有效切斷傳染途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經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自2020年2月12日起,對進出定州市城市建成區(含經濟開發區)的車輛實施臨時交通管制,在城區主要路口設置疫情防控檢查站。現通告如下:
一、管制區域
定州市城市建成區(含經濟開發區)。
二、疫情防控檢查站設置
1、中山東路(大酒店)檢查站
2、清風北路(中山駕校)檢查站
3、清風南路(巴厘島)檢查站
4、定曲路(西南佐)檢查站
5、迎賓大道(定州中學)檢查站
管制區域的其余進出入口全部暫時封閉,檢查站負責進出車輛和人員的檢查。
三、管制措施
(一)車輛駛離管制區域的,需提前向所在城區辦事處申領通行證方可通行。一車一證,當日有效,逾期返回隔離14天。
(二)需進入管制區域的我市車輛及司乘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所在村(居)委會證明(證明信要注明姓名、身份證號、車牌號、進出城時間、事由、有效期限等,一人一證明),經體溫檢測正常方可進入管制區。
(三)確因工作需要,需在管控區內外通勤的市民,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或向市防控辦提出申請辦理通行證。
(四)從外地返回定州市區居住的,體溫檢測正常的,由檢查站進行詳細登記并向相關城區推送人員信息,落實隔離措施;有發熱癥狀的移交衛健部門處理。
(五)外地車輛和司乘人員,原則上予以勸返。對確需進入的,經體溫檢測正常的,由接待單位持證明信到檢查站點辦理交接手續。
(六)公安、消防、救護、軍用等特種車輛以及環衛車輛直接放行。運送醫護物資、生活必需品、農副產品車輛,司乘人員體溫正常的予以放行。參與疫情防控、應急救援、執法執勤、工程搶險的車輛及公務車輛憑通行證通行。
四、按照“誰發證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辦證要求,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服從交通管制的車輛和人員一律依法嚴肅處理。
五、解除交通管制時間另行通知。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