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定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定州市實際,堅持提前介入和主動服務,簡化項目環評手續,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及省市重點項目建設。
簡化疫情防控項目環保手續。建設單位只需承諾“合法生產、限期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位于園區內的疫情防疫項目,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先行開工建設,同步辦理或限期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對已經建成需要投入運行的建設項目,可先行投入運行,同步辦理或限期補辦排污許可證。
支持省市重點項目啟動前期建設。對重大項目進行匯總,形成“環評審批服務臺賬”,開辟綠色通道,提前介入,指導建設單位優化選址選線、生產工藝和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措施,力爭把生態環境隱患解決在前端。對復工復產重點項目、生豬規?;B殖等項目,采取拉條掛賬方式,做好環評審批服務。環評文件依法通過審查前,建設單位可啟動地質勘探、平整場地、拆除舊有建筑物、施工用臨時道路、通水、通電等前期建設。對申報材料存在非原則性問題、短期內能迅速補正的,可先行受理。建設單位可在技術評估、現場勘查、公示過程中補正材料。
豁免和簡化部分項目環評手續辦理。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對關系民生且納入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行業的項目,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前,將簽署的告知承諾書及環境影響報告書等要件報送環評審批部門,環評審批部門在收到告知承諾書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等要件后,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做出審批決定。對于落實政府規劃要求和搬遷決定,由園區外搬遷入工業園區的企業,疫情期間申請復工復產的,可先行核發排污許可,限期完善手續。對定州市實施的傳統行業整行業環保提升改造,實現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項目,可按照技術改造方案實施改造建設,不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健全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強化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的聯動作用,對高質量完成規劃環評、各類管理清單清晰可行的園區,根據規劃環評文件結論和審查意見適當簡化建設項目環評內容。對符合園區規劃環評和產業定位的項目,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設施未發生變化,只涉及廠區布局調整、少量生產設備增加,經監測能夠滿足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的,對照《建設項目重大變化清單》,不屬于重大變更的項目實施告知備案制,不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公開環境基礎數據。主動公開主要園區規劃環評以及本底監測數據,統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等資源,公開生態環境例行監測數據或調查基礎數據,盡量利用現有監測數據,避免重復監測,實現信息共享,有效降低項目環評編制相關監測費用,減輕建設單位負擔。
全面實現網上審批。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實行“一網通辦”,建設單位通過“全國統一環評受理和審批平臺”申請,受理后全部實行網上審批,審批結果免費郵寄送達,努力實現群眾辦事“一次不用跑”和“不見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