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對企業復工復產無謂打擾,保證企業排污狀況實時監管
河北省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管理
為更加充分發揮在線監測作用,減少對企業復工復產無謂打擾,同時保證企業排污狀況實時處于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范圍,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關于全方位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措施要求,各地要督促重點排污單位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聯網、驗收、平臺備案等工作。重點排污單位要參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及生態環境部規范要求,確定應實施自動監測的排口及應監測的污染因子,按照應裝盡裝、應聯盡聯的原則,制定好安裝聯網計劃,并于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發布后15日內,在省污染源監控系統進行填報。
重點排污單位應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對自動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產生超標(異常)數據處置單后,排污單位應如實填報數據發生的原因,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對照發生超標(異常)數據時段各參數、監測數值及排污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認真審核,確認超標(異常)屬實或無法準確判斷的,移交同級執法部門處置。對自動監控超標(異常)處置單不填報、亂填報甚至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實行首次提醒、三次警示、五次公開約談的措施,有效提升企業超標(異常)數據處置意識。
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要及時簽收超標(異常)數據處置單并開展現場核查,重點核查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能否真實反映企業排污狀況,自動監測設備是否開展正常日常運行維護,是否存在設施故障。對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故障率高、運維不到位等情形,按照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相關條款依法依規處罰到位;對篡改、偽造自動監控數據的,嚴厲打擊,移交公安部門;對確認存在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要嚴查重處,快查快辦。
措施提出,鼓勵各地利用遠程執法抽查手段,加大遠程執法抽查頻次,持續開展廢水、廢氣遠程執法抽查“零點行動”。對頻繁超標、連續異常的易發多發的市縣,堅持先查事后查人。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各地對已查明屬實超標的企業,從嚴從重處罰,并每月公開一批在超標(異常)數據處置工作中應移交未移交、隨意移交、審核不嚴和應簽未簽、應查未查、應罰未罰的典型案例。(記者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