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宣辦印發《在全市農村實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大力培育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隊伍作出部署。
《意見》明確,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村(居)每村至少培養3名“法律明白人”,至少培育1名“法治帶頭人”;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村(居)每十戶培養1名法律明白人,每村至少3名“法治帶頭人”;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村(居)基本實現每戶1名“法律明白人”,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意見》強調,要按照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的基本條件和主要職責,從選拔范圍、選拔程序、考核上崗方面規范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選拔;從實施集中統一培訓、現場教學培訓、線上遠程培訓、加強法律服務方面,加大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育力度;從加強基礎保障、加強日常管理、嚴格考核獎罰方面,強化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使用管理。
《意見》要求,要實施司法行政部門業務指導、政法單位共育、其他單位輔助的責任分工機制,形成多方共育、齊抓共管工作格局。要積極總結推廣“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工作好經驗好做法,廣泛宣傳報道“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帶領群眾投身法治建設,熱心服務社會的優秀典型和先進事跡,促進“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工程不斷向縱深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