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印發《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近日,定州市印發了《定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和加強定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益。
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和省下達定州市專項用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補助和獎勵資金。采取后補助的方式,專項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獎補。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加強監督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科技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會同科技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監管。科技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制定和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申報、篩選、審核確認等,并做好資金監管及績效評價等。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一個充電設施原則上只能申報一次補貼(獎勵)資金;用于支持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項目不予補貼;用于支持充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平臺建設;投入運營并納入運營監控平臺管理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及其改造升級項目。同時,充電設施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符合支持條件的公共充電設施和專用充電設施,每座充電站具體補貼標準根據專項資金額度和充電設施數量等因素確定。
項目的申報。由市科技局組織相關單位(或企業)申報。項目單位按照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將充電設施建設和投資等情況形成項目申請報告,報送市科技局進行審核。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負責。
市科技局負責項目的審核工作,通過組織專家評審或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進行,對充電設施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的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確認后,由市科技局向社會予以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將申報材料和資金分配方案送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按照市科技局報送的申請資料及資金分配方案,將專項資金撥付市科技局。獲得補貼(獎勵)資金的單位要切實加強補貼(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材料、騙取專項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等國家相關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