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在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工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排污許可證核心管理制度作用,將排污許可證后執法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執法的重要內容,與大氣、水、土壤和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工作有機結合,多措并舉、協同推進、確保實效。
制定出臺《定州市生態環境局排污許可監管工作方案》,成立排污許可監管領導小組,堅持“依證監管”常態化,強化定期抽查、問題通報,加大監管處罰力度,扎實推進固定污染源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行為。
結合污染源普查數據、環評審批及驗收清單、污染源動態數據庫等信息,緊盯遺漏和降級管理排污單位等有關問題,兼顧“應登盡登”,按照重點管理企業100%和簡化管理企業不得低于總數20%的核查比例,動態更新排污單位底單,開展排污許可證前核查、證中幫扶、證后檢查等。
通過組織培訓、提供政策咨詢、入戶普法宣傳等,指導企業建立完善規范的臺賬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總量排污等信息和做好排污許可證變更,對于未在明顯位置懸掛排污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及不了解排污許可證使用規范的,執法人員及時提醒告知,并督促整改到位。(記者 劉杰 通訊員 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