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定州市法院首次向一名主動替兒子履行判決義務的母親發放尊重判決、誠實守信獎勵金2000元。
原告某專業合作社與被告郭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市法院判決被告郭某償付原告化肥款38231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送達執行手續和進行財產查詢,因被執行人郭某無償還能力,執行法官與郭某母親取得聯系,向其說明案件具體情況和拒不執行判決的法律后果。經承辦法官析法明理后,郭某母親當即表示會積極配合法院工作,盡快替兒子全部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郭某母親日前已替兒子還清全部欠款,市法院對其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行為,發放誠信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