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定州市醫保局獲悉,按照省醫保局統一部署,定州市正式啟動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相關工作。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不設起付線。對同時患有“兩病”的城鄉醫保患者,分別享受相應待遇。
據了解,這一政策的保障對象為在定州市內參加居民醫保并需要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不含已通過居民醫保“兩病”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人員),已通過居民醫保“兩病”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人員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定州市將以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為依托(不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對保障對象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為225元/年/人,糖尿病為375元/年/人。對同時患有“兩病”的保障對象,分別享受相應待遇。保障對象一般就近選取1家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兩病”門診就醫用藥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將首診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定點。
據了解,“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僅限符合條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報銷金額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的,年底不結轉,家庭成員不能享受。保障對象有斷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為確保參保群眾待遇水平不降低,定州市對“兩病”鎖定用藥以外的其他藥品費用以及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圍“兩病”患者的費用,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保障對象病情嚴重,符合統籌地區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條件的,評審通過后按照統籌地區規定享受門診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對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地區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不能同時報銷“兩病”門診用藥費用。
在規范服務流程、簡化認定程序方面,“兩病”診斷認定由醫療機構負責,實行指定醫務人員確診“兩病”制度,每個醫療機構指定具有資質的醫務人員,依據診斷標準負責“兩病”診斷及確診。城鄉居民到參保地醫療機構就診,由指定醫務人員按照診斷標準診斷,對確診患“兩病”并需要采取藥物治療的患者,在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對患者進行標識。患者自被標識起,在選定的參保地醫療機構購買“兩病”門診用藥范圍藥品,使用社保卡直接結算、享受待遇,在非選定的醫療機構購買“兩病”門診用藥不予報銷。實行“兩病”門診用藥長期處方制度,最長不超過3個月。
據介紹,定州市將對“兩病”診斷標準、保障范圍、用藥數量、基金支付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管。按照臨床路徑要求對醫療機構“兩病”診療情況和保障對象年度購藥數量進行檢查,將“兩病”門診藥品進銷存情況納入必查范圍,定點醫療機構及指定醫務人員有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嚴厲打擊、嚴肅處理。同時,將“兩病”門診納入基金支付風險防控預警體系,對用藥患者、用藥人數、用藥數量和金額進行動態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