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印發《定州市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進一步細化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筑牢安全生產防火墻。
責任清單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市安委辦將各部門照單履職情況納入督導檢查、巡查考核內容,對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安全監管問題突出、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部門,以約談、通報或“卡、單、函、令”等形式,及時督促落實。嚴格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追究,按照“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原則,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按照責任清單倒查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明確了26個部門105項職責、221項監管事項,結合部門“三定”規定和權力清單,細化分解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能,逐一明確油氣管道運輸、農業農村、道路交通運輸、電力、工礦商貿、石油化工、民爆物品、特種設備、旅游、地下管網、建筑施工和城鎮燃氣等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合理界定職能交叉、易產生推諉的部分部門職責,并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承擔的具體事項。